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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征集2022年度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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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秘书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团体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二) 能够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我国标准体系的创新支撑作用,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灵活主动,及时跟踪行业发展需求; (三)支持着眼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传统领域污染问题:如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生物及噪声污染等、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改良、污染防治、污染物减量与减排、污染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类等相关技术标准研制; (四)重点支持环境维权、碳中和、碳达峰、节能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鉴定类相关技术标准研制; (五) 申报单位根据行业发展需求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填补本领域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空白; 2.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域先进性、创新性,能够促进技术与服务进步,引领行业发展; 3.响应行业内一定数量企业群体健康发展的共同需求与诉求。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具有从事团体标准研究、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3.具有与标准相关的研究和应用实践基础,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4.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标准草案或提纲; 2.申请单位及参与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4.有利于项目申请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他申报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申报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立项审批 根据申报材料情况,中华环保联合会适时组织标准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进行立项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春辉 电 话:010 - 51230041 邮 箱:acefsci@163.com
附件: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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