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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征集“核能核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2024年度)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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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华环保联合会在环保产业团体标准化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会拟启动核能核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2024年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专业领域 (一)职业、医疗、公众照射控制与防治;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健康促进; (三)核能核技术应用与推广; (四)双碳减排在核技术中的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紧紧围绕核能核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标准无交叉、重复。 (二)申报的团体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申报书应当包括编制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说明、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情况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对比、涉及专利情况,以及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和适当补充的相关试验、研究内容等。 (三)申报时需注明标准起草单位(不少于3家),标准起草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科研机构、技术机构、管理机构、本领域企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标准起草人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工作严谨负责。 三、申报程序与时限 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处。 联合会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长。 团体标准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联合会秘书处适时组织审查。审查批准的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联合会官网(www.acef.com.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conpres.com)网站发布。 电子版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纸质版申报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核能核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梁巧英 18330686008 邮 箱:acef_nec@163.com
附件: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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